6个常见涉VOCs问题,原辅料、排放、验收、处置率这些该遵循哪些尺度?
起源:2121非凡环保 颁布功夫:2022-05-18
问题一:涉VOCs排放的项目,其治理措施可选取哪些措施?
涉及 VOCs排放的项目,是否除了除恶臭异味治理表,不容选取吸附、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和光氧化中单一的治理措施?若果不是单一治理措施,是复合治理措施可行么?好比选取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可行么?如不能, 是否已选取的治理设施,必要更换治理设施?
回答内容:
凭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选取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置;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选取高温点火、催化点火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选取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重要合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重要合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不容选取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置。选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置措置。有前提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能。
问题二:关于VOCs环评及批复内容为网络高空排放验收问题的征询
现有2016年的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型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项目,其中涉及VOCs工序有点胶贴合、点胶、烘烤固化等,产生的VOCs评价为经网络后高空排放,此刻建设项目已建成筹备投产,请问,在竣工验收时,是先依照原有环评及批复内容进行自主监考试收,再依照现行政策提升配套的VOCs废气治理设施?还是依照现行政策先上配套VOCs废气治理设施再发展自主监考试收呢?
回答内容:
现行政策对VOC废气治理设施有更高要求的,能够依照现行政策先上设施再发展自主验收监测。
问题三:若何认定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资料切合“现阶段确无法执行代替的工序”的情况?
《广东省2021年大气传染防治工作规划》中要求“严格落实*产品VOCs含量限值尺度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执行代替的工序表,不容新建出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资料项目”。若何认定“现阶段确无法执行代替的工序”?必要走什么法式认定?
回答内容:
建议参考目前汉中有关做法。汉中的做法是:组织行业内驰名专家对使用工艺进行论证,论证其的确必要使用无水乙醇(酒精含量超过99%)且现阶段无其他成熟的工艺可代替,同时在网络和结尾,选取现有*佳工艺进行治理。专家论证之后将有关专家定见会同环评资料上报。
问题四: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切合*产品VOCs 含量限值尺度,是否不列入高VOC原辅资料?
凭据《广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泥土传染防治工作规划的通知》:“执行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代替工程。严格落实*产品VOCs 含量限值尺度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执行代替的工序表,不容新建出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资料项目。”,若是使用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切合*产品VOCs 含量限值尺度,是否不列入高VOC原辅资料,切合政策?
回答内容: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应切合*产品VOCs含量限值尺度,*产品VOCs含量限值尺度明确为低挥发性有机物的不属于高VOCs原辅资料。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使用的原辅资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选取无组织排放网络措施。”,*未明确有关尺度的,低VOC含量资料也可按此判定。
问题五:没上废气治理设备项目验收问题
本公司为印刷行业,重要产品为纸箱。其中产生过程中会使用挥发性辅料水性油墨(0.6t/a)及 白乳胶(0.8t/a),挥发系数都是5%,且通过环评验收,环评验收至现今都没有装置废气治理设备.现项目铺排验收,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尺度已达新出 《粤环发(2021)4号文》要求,是否可按新划定能够不用装置废气治理设备进行项目验收?
回答内容: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企业选取切合*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划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不变达标且排放速度、排放绩效等满足有关划定的,相应出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结尾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资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选取无组织排放网络措施。”。请依照有关要求做好无组织排放网络和结尾治理。如您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因出产工艺、原料用料使用过程中采取了与环评批复时不一致的处所,以至VOCs排放显著变动的,请您司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ぱ槭占际踔改� 传染影响类》的要求,实时征询本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推广有关手续。
问题六:关于某单元废气结尾治理设施处置效能问题征询
现有UV单体出产项目,出产过程中反映釜和蒸馏釜的废气均通往冷凝器进行冷凝回流,其中反映釜和冷凝液直接回流到反映釜,蒸馏釜的冷凝液则由分水器进行溶剂与有机物的分离,反映釜和蒸馏釜冷凝器后的不凝气均选取“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置。UV单体出产过程反映釜和蒸馏釜废气执杏锥石油化学工业传染物排放尺度》(GB 31571-2015)表5中的尺度限值,其他有机废气的去除效能≥97%,该项主张反映釜和蒸馏釜配套的冷凝器是否属于结尾治理设施,冷凝器的处置效能是否能够计入总的废气处置效能?
回答内容:
反映釜和蒸馏釜配套的冷凝器属于该产品出产工艺所配套的必要出产设施,不属于有机废气结尾治理设施,在推算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去除效能时,建议以不凝气治理配套的“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监测了局作为凭据。感激您的关注与支持。